3月8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一件建议的答复和对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一件提案的答复。在上述两份答复中,证监会表示,已加大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力度,形成监管威慑;强化业绩补偿监管,引导市场估值回归,并表示将继续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上市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在对《关于加强对并购重组商誉有关审核及披露的监管的提案》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并购行为日益增多,标的资产的估值增值率也逐年攀升,导致上市公司商誉不断提高。为此,证监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充分披露估值合理性及相关风险,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应充分披露采用不同估值方法的基本情况、不同估值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原因、最终确定估值结论的理由。同时,加大审核力度,形成监管威慑;强化业绩补偿监管,引导市场估值回归。
另一方面,被收购企业的业绩承诺随着上市公司商誉增长而相应增多,承诺主体能否如约兑现业绩补偿承诺存在不确定性,极大影响着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此,证监会在并购重组日常监管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充分揭示风险。
在对《关于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节能环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证监会始终积极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并通过支持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企业,促进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下一步,证监会将多措并举,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更好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据了解,截至2016年6月,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节能环保企业数量分别达70家和59家。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上市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